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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活动的通知 | | 新闻来源: 点击数:266 更新时间:2009-3-19 10:18:27 收藏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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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直属企业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为企业构建全新的企业文化示范、交流、体验、培训的基地和工作体系,我会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在全国范围开展创建“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活动。通过开展创建“示范基地”活动,树立企业文化建设典范,引导广大企业学习企业文化建设先进经验和方法,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对“示范基地”的跟踪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和评价体系,从而为企业借鉴成功经验提供一个好的交流平台。 一、创建“示范基地”的背景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但是我国众多企业至今仍不明了如何有效构建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和运行机制,而现行的交流方式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着较大距离,效果有限,通过树立“示范基地”,进行体验式、情景式的学习培训,有助于改善这种状况。此外,由于文化的行业性、地域性,探寻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日显迫切。 鉴于此,通过“示范基地”的培育、创建、运行和传播,一方面为企业界提供典型和系统的企业文化范例,另一方面借助对“示范基地”的跟踪研究,形成适合我国企业的企业文化理论和运行体系。 二、“示范基地”的申报与推荐 入选“示范基地”是我国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荣誉,入选企业必须具有独到经验及创新成果。“示范基地”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企业联合会、相关主管机构、知名商学院、知名经济类报刊杂志推荐,通过评审委员会严格审定产生。 1、申报企业须符合如下具体条件: (1)在行业具备相当影响力,规模实力行业排位前列; (2)盈利税收等财务指标在行业位居前列,发展前景好; (3)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成果,理念先进,运行有效; (4)企业发展能够体现出企业文化的巨大价值; (5)具有较为完整、系统的企业文化建设成果的总结与提炼(价值观、文化手册、体系化的文化呈现等); (6)具有企业文化建设历程的多种数据、资料(音像材料、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对比数据等); (7)获得过全国企业文化优秀奖或在业内有相当影响力; (8)通过《中国企业文化效能评估系统》(CEMS)的测评,企业文化力指数达到规定要求; (9)具有开展现场会、研讨会,可供考察和交流的活动场所; (10)具备成熟的企业文化设施和现场参观接待能力。 2、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资料: (1)企业文化成果总结报告; (2)企业文化出版物(包括企业文化手册、行为规范手册、礼仪手册或企业文化故事等); (3)较高水平的企业文化案例集; (4)企业文化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或企业文化建设纲要等。 企业性质没有限制,国有、股份制、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民营、外商投资企业等均可参加。 三、“示范基地”的审定 成立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的审核、评定工作。 1、申报和推荐企业的资格、资料审查; 2、组织专家赴企业现场调研、论证,进行成果鉴定; 3、颁布“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称号,举行挂牌仪式; 4、在“示范基地”举行“全国企业文化现场会”。 四、“示范基地”的运行 “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严格限定数量,宁缺毋滥。 评审委员会将针对区域、行业、所有制、发展阶段等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样本。 “示范基地”挂牌将邀请领导人,企业界、学术界的权威人士出席仪式。 获得“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可以承办全国企业文化年会等活动。 “示范基地”接受评审委员会和推荐机构的监督,不断优化企业文化建设体系。 “示范基地”称号保有期三年,三年后予以重新审定,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累计获得两次以上者,可获得永久性荣誉。 五、“示范基地”的推广 1、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报道“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 2、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示范基地”建设的进展,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示范基地”; 3、组织“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巡展”,将“示范基地”的案例、成果、经验等以展板、专题、纪录片、书刊等方式进行全国推广,扩大企业的影响力; 4、“示范基地”的企业文化案例收入中国企业联合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南京大学商学院、复旦大学商学院、浙江大学商学院的案例库; 5、“示范基地”的成果以专集汇编,或正式出版发行。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院3号楼508室 中国企联宣委会 电 话:(010)68701126 68701124 68416622-100 传 真:(010)88413206 邮 编:100044 邮 箱:xuanweihui@sohu.net 网 址:www.cenonline.net.cn 联系人:陈顺义 蓝传仿 附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抄报: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有关副会长 抄送:副理事长,办公室、财务部、会员工作部、企业管理出版社、党委、纪委 中国企联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一日印发 | | 总页数:1 第 1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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